环保官员再次曝光贪污事件!!
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不断曝出环保官员贪污的案例,告诫我们环保有多薄弱,同时政府也针对环保贪污的特殊性,实施了更多预防贪污相关政策,但仍有一些不法官员以身试法,不顾环保的意义,不顾国家的政策、法律仍屡禁不止,目前又有安徽官员贪污案件被群众举报并被判刑的事件。
2016年8月11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认定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监察四室主任许勇犯受贿罪和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在此之前,其上司监察支队支队长曹勇也因受贿罪被判处刑罚。至此,合肥市龙泉山垃圾处理场系列案中的涉案人,均受到法律惩罚。而在该系列案中,龙泉山垃圾处理场原副书记、副场长葛瑞新受贿案,是该系列案的一个重头戏。今年6月8日,安徽省庐江县法院认定葛瑞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一审判决后,葛瑞新服判,并未上诉。
一封举报信
2015年8月初,安徽省合肥市纪委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合肥市龙泉山垃圾处理场副场长葛瑞新受贿6万元。接到举报后,安徽省庐江县检察院负责调查核实此举报信息。
办案检察官调查了解到,龙泉山垃圾处理场主要处理生活垃圾,逢年过节,该垃圾处理场的业务单位会给该垃圾处理场提供一些办公活动资金,这部分钱都用于集体,不能算葛瑞新的个人受贿行为。
但垃圾处理需要很多专业服务及配套工程,工程招标比较多,这里面是否存在问题?2015年8月7日,检察官第一次接触葛瑞新。开始,葛瑞新的对抗情绪较大,但几番交锋下来,他承认曾收受一污水运输者徐某2万元、在垃圾场利用沼气发电的李某4万元及承担垃圾场灭蝇项目公司6万元。
检察官在固定证据过程中发现,葛瑞新所说的行贿人徐某,不过承担了该垃圾处理场很小的污水运输业务,很可能并非最大的行贿人,葛瑞新或有所隐瞒。检察官决定,再审核下该垃圾处理场污水外运的主要业务单位。
“忠诚”的伙伴
检察官发现,龙泉山垃圾场的污水外运业务主要合作方是邦华公司,徐某就是个人租车从邦华公司承接了该垃圾场的污水外运业务。通过此种手法承接污水外运业务的还有丁汝树。丁汝树是当地人。2001年龙泉山垃圾处理场开始筹备工作,葛瑞新被抽调至筹备组。当地群众听说家门口要建一个垃圾处理场,都有排斥心理,丁汝树帮助葛瑞新协调此事。一来二去,二人逐渐熟悉起来。
调查发现,2009年,丁汝树听说垃圾场污水外运项目在对外招标,遂想参与其中,但自己的公司不具备这个项目的资质,于是他找到了葛瑞新。葛瑞新将他引荐给了邦华公司。随后,丁汝树就承接了污水外运业务。根据调出的合同统计,丁汝树从2009年至2013年3月,运送污水76.35万吨。当办案检察官将污水承运合同摆在葛瑞新面前时,他承认自己前后收了丁汝树140余万元的贿款。
但丁汝树却怎么也不承认自己给葛瑞新送过钱。多回合交锋下来,丁汝树终于低下头,交代自己与邦华公司约定,运送污水所得利润五五分成。承接污水外运之后,他每运一吨污水给葛瑞新2元“好处费”,依据此标准结算的钱数如果不是整数,他便将零头抹掉,一共给了葛瑞新140余万元。
庐江县检察院在承办葛瑞新涉嫌受贿案之前,承办了合肥市城管局原副局长程本有受贿案。葛瑞新与程本有都是合肥市城管局工作人员,而且程本有一案的行贿人高某与垃圾处理场也有业务关系。当发现这一联系时,办案检察官大胆猜测,高某会不会也向葛瑞新行贿?
疑问很快在葛瑞新处得到了证实,葛瑞新交代,嘉园环保有限公司的高某曾给他送过钱。
高某是福建人,嘉园环保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该公司在合肥有项目,和葛瑞新业务接触比较多。检察官找到高某,他承认自己先后送给葛瑞新25万元。他说,嘉园环保公司需要从龙泉山垃圾场结算渗滤液处理费,疏通了葛瑞新,费用结算就会比较及时。同时,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处理的渗滤液有时会不达标,特别是氨氮指标都出现过严重超标的情况,但龙泉山垃圾场也会按照达标的标准来支付处理费用。
检察官跨省取证
检察官首次接触葛瑞新,他即承认收了江苏省丹阳市一家灭蝇企业的钱,但这笔钱已经退还给对方了。办案检察官调查该企业时发现,这家公司已经处于半停业状态。检察官与公司负责人联系,对方不愿意去安徽,表示如果需要调查相关情况,检方可以到江苏进行询问。
2015年8月18日清晨,检察官驱车赶往丹阳。到达该公司后,对方并不愿意立刻与检方进行交谈,而是在等一位朋友。这位朋友也从事法律工作,与检察官有共同的职业信仰,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经过他的说服解释,公司负责人放下了心理负担,全盘托出向葛瑞新行贿的事实。2007年至2010年,该公司负责龙泉山垃圾场的灭蝇除臭项目。其间,为了能多做业务,公司先后送给葛瑞新6万元。2015年6月底,葛瑞新开车到丹阳,约公司负责人在高速路口旁的一个加油站见面,将装有6万元现金的袋子还给了他。
除了污水外运、渗滤液处理及灭蝇除臭项目,垃圾场还涉及很多项目,如垃圾场外供水工程、沼气发电工程、垃圾场护坡工程等,在这些方面,葛瑞新也收受了相关人员钱财。
庐江县检察院查明,葛瑞新于2007年至2013年,在担任合肥市龙泉山垃圾处理场副书记、副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2万元。2015年11月10日,葛瑞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庐江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8日,庐江县法院认定其犯受贿罪,追缴全部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