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装油烟净化器最高被罚5万元?
2013-11-06
gdlusen
近年来,济南市因餐饮服务业污染导致的投诉居高不下,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餐饮业的环境管理尚未有专门系统的立法规定,有关部门在对餐饮业的管理上也未形成很好的合力。《条例》专门规定,新建的餐饮服务场所必须要安装油烟净化器,实现油烟达标排放。禁止在特定场所新建从事产生油烟、恶臭或者其他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这些场所包括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居民住宅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水平间距小于九米的场所。本条例实施前,在前款规定的场所内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其经营许可到期后,环境保护、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消防等管理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条例》指出,城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比如安装油烟净化器,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由绿森环保转载整理,转载请注明:http://www.gdlusen.com